为深入推进全市规划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市规划局研究制定了《南阳市规划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南阳市规划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南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
配合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其他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按照《南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分工,规划系统主要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方面的5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加强现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变更、修改工作,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牵头单位:法规科
配合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二)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程序。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科
配合单位:总师室、用地科、建筑科、法规科、监察室、各分局
(三)深入开展容积率专项清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牵头单位:法规科
配合单位:监察室、监察支队、各分局、总师室、用地科
(四)深入推进规划公示公开
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严格实行规划批前公示制、批后公布制,对新编制的规划方案、规划许可项目、规划管理政务工作等,都要进行广泛的公示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在规划工作中的参与度,加快推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牵头单位:总师室
配合单位: 法规科、发展规划科、用地科、建筑科、信息中心、各分局
(五)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牵头单位:监察支队
配合单位:总师室、发展科、用地科、市政科、建筑科、法制科、监察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1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规划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南阳市规划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工作方案要于
3、组织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南阳市规划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横幅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等。
(二)全面排查(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
1、开展自查。2009年12月上旬开始,按照统一部署,对
2、重点督查。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全市规划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适时组织抽查。
3、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2月下旬,将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以及《自查统计表》一并上报市规划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市规划系统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于2010年2月下旬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建设厅。
(三)整改提高(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
1、纠正问题。根据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责任。对本部门牵头清理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南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宛治工发〔2009〕1号)落实。对需配合其他部门的问题,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全力配合。专项清理工作要按照工作专班负总责,整体工作量化推进,各个环节专人负责的模式,一级对一级负责,各个环节环环落实,逐一项目准确定性,所有项目整改到位。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具有特色和创新型的工作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加强对规划审批、规划监察、规划公开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并于2011年8月底前报市规划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规划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规划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建设厅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系统上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
要切实摸清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等活动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察,确保成效
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进一步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推进规划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五)加强调研,分类指导
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研讨,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要积极吸收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六)密切配合,严查案件
全市规划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机关要建立密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改变城乡规划、变更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违反规划、改变用地性质、超容积率等严重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审批和批后监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项目自查表》
附件1
项 目 自 查 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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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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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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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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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方面 存在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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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方面 整改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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