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根据宛政办明电[2009]212号通知的要求,现将《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文化产业方面的内容汇报如下:
一、文化资源方面:
南阳于198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了更好地保护南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使城市的发展与建设既符合现代生产、生活的要求,又能够保持其历史文化特色,特编制《南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南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历史自然环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保护张仲景祠与墓、南阳武侯祠、南阳府衙、汉冶遗址4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靳岗天主教堂、南阳府文庙、南阳王府山、宛城遗址、十里庙遗址、杨廷宝故居、天妃庙、万兴东大药房、高河头遗址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民主街、解放路2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重点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南阳中心城区内已公布张仲景祠与墓、南阳武侯祠、南阳府衙、汉冶遗址4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靳岗天主教堂、南阳府文庙、南阳王府山、宛城遗址、十里庙遗址、杨廷宝故居、天妃庙、万兴东大药房、高河头遗址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玄妙观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依据文物部门公布的范围进行具体划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与程序进行。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与程序进行,根据其级别,报经相关部门批准,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与程序进行,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2、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整治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本次规划确定民主街、解放路2处历史文化街区。
民主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民主街两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沿街建筑的用地范围,总面积
解放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解放路两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沿街建筑的用地范围,总面积
民主街历史文化街区、解放路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护城河东岸,南至护城河南岸,西至人民路,北至新华路,总面积
本规划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的紫线,在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按照保护要求,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监督、管理。
民主街历史文化街区是以南阳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府城风貌为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使用功能应以居住、小型商业为主,严禁引入大型办公、商业。解放路历史文化街区是以南阳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商埠风貌为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使用功能应以居住、小型商业为主,严禁引入大型办公、商业。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保护与控制要求: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街道格局、空间尺度、历史环境等构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各种组成要素。历史文化街区内整修、改造与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及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与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整修、改造与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及形式,使其不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产生不良影响。
对民主街、解放路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统一规划,在保证历史街区生活延续性的前提下,增加传统工艺制作与销售的小型商铺,建成具有传统风貌特征与浓郁地方特色的传统街区,满足旅游与市民休憩需要。
3、古城格局与风貌的保护
古城山水格局的保护:
(1)控制城市西北部山体岗地的大规模城市建设,进行生态保护与培育,引导城市主要向南、东发展,强化山、水、城和谐相依的城市格局。加强独山、紫山、磨山等山体保护与绿化建设,严禁开山采石等破坏自然地貌的行为。在城市中心、白河沿岸、历史城区等重点地区与独山之间开辟景观视廊,对景观视廊范围内进行建筑高度控制,保持独山与城市之间的视觉联系。
(2)将卧龙路穿越卧龙岗、武侯祠的路段降为次干道,提高卧龙岗、武侯祠的完整性。
(3)保护城市建成区外白河的自然岸线,以及沿岸的湿地、林地等典型生态斑块,并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沿岸地带进行环境整治,建设滨河绿地,增加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场地与设施。
(4)对温凉河、梅溪河等内河进行污染治理,整治沿岸环境,增加沿河绿化,建设步行系统。
古城历代城廓格局的保护:
(1)结合梅花寨南寨墙遗址的保护,建设南寨墙遗址公园,通过景观设计标示出南寨墙、大寨门、水寨门、寨门的位置;结合温凉河、梅溪河整治,在原梅花寨寨河的河段形成以寨墙遗址为主题的滨河绿地,反映梅花寨城“形如梅花”的形制特征。
(2)结合明清城墙遗址的保护,打通护城河局部填埋河段,结合内河水系整治改善护城河水质,同时逐步拆除护城河两岸的低层建筑,增种树木,建设步行道,形成完整的沿河景观,可在原城门位置处开辟小片绿地,并在局部地段建设城墙遗址公园,提示明清城形制特征。
(3)结合宛城东北角遗址、汉冶遗址、望仙台、明远顶的保护,建设主题博物馆、展览馆、遗址公园等设施与场地,提示汉宛城形制特征,展示汉代历史文化。
历史城区范围:东至温凉河、南至白河、西至人民路、北至建设路,总面积
历史城区街道格局的保护
(1)保持历史城区内的历史街道现有的走向、宽度与尺度基本不变。
(2)整体保护并恢复解放路中段、民主街的传统风貌;保护其他历史街道两侧的历史建筑,局部体现传统风貌;新华东路、中州路、人民路、仲景路、医圣祠路、建设路等城市干道两侧建筑形式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恢复护城河内侧的环城马道,整治北马道巷—北城河岸—卧佛寺街—东马道—马道街—西城根—南门西马道—西河坡两侧景观环境。
(4)保留并适当恢复历史城区内历史街道原有的名称。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文化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整体性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要保护好其产生与发展的物质环境与文化氛围,及其社会基础。
(3)真实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防止对传统文化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4)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在坚持保护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人继承与发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盘古神话、牛郎织女传说、王莽撵刘秀传说等民间文学,方城石猴等民间美术,板头曲等民间音乐,宛梆、罗卷戏等民间戏曲,大调曲子、三弦书等曲艺,镇平玉雕工艺等民间手工技艺,打春牛等岁时节令,以及传统体育与竞技,民间杂技,人生礼俗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征集并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与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环境。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传统村镇等物质环境。
(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基础。尽可能地保存历史城区与传统村镇原有的传统社区结构,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社会基础。
(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认定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场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场所进行整体性保护。
(6)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建设与完善主题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演出场地、文化广场等场地与设施,提高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与兴趣。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
(3)建立南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传统文化的传承:
建设文化设施,发展文化产业,营造文化空间,传承南阳以两汉、名人、文学等为特色的传统文化,建设文化昌盛、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文化事业公共设施方面:
1、根据新一轮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76.47公顷,人均0.98平方米。
规划市级文化中心结合市级行政中心布置,主要安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机构,以及展览馆、科技馆等大型文化设施。规划其它较为集中的文化活动中心4处。在西南部卧龙岗一带,对现状武侯祠、汉画馆进行保护与扩建,形成以展示南阳汉文化为特色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并建设图书馆等与大学园区共享的大型文化设施。结合南阳府衙、医圣祠、杨廷宝故居等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利用,在古城内形成一批小型展览馆、博物馆,作为全面展示南阳历史文化的文化中心。提升旧城现有文化娱乐设施水平,形成与市级传统商业中心结合的文化活动中心。结合市级商业贸易副中心布置文化设施,作为河南组团重要的文化活动中心。
在麒麟片区、高新片区、王村片区、溧南片区、溧北片区内布置包括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宫在内的片区级文化中心5处。
结合各居住区布置居住区级文化中心,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图书室、活动室、科技活动站等文化设施。
2、规划体育用地总计121.45公顷,人均0.67平方米。
在现状南阳市体育中心的基础上,增设游泳馆、羽毛球馆、网球场、训练馆、体育公园等其它场馆,作为市级体育中心。在北京路南段设置一处与各高校共享的综合性体育中心,结合白河南岸市级商业贸易副中心布置一处主要为河南组团服务的综合性体育中心。
在高新片区、麒麟片区、王村片区、溧南片区、核心片区内设置包括田径场、游泳池等体育设施在内的片区级体育中心5处。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