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局)、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搞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豫发〔2009〕26 号)和全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切实抓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增强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村镇规划编制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如何搞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措施,又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既是关系民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又是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举措。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实践活动中焕发出的热情,转化为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强大动力,用搞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行动,推动和促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 进一步明确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
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即2010 年2 月底前,全面启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并完成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编制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没有编制的要及时启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并完成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成果由省辖市组织审查后,于2010 年2 月底前分别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步: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和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期间,即2010 年6 月底前,完成所有镇、乡总体规划修编任务。
第三步:2010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基本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所确定的中心村(社区)规划编制。
省辖市的区应参照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
三、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
(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各级政府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国家标准规范,认真编制村镇规划,保证规划质量。
(二)完善村镇规划重点内容
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应重点突出“三个布局两个保护和一个管制”,即:对县域镇村、产业和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对县域资源和环境进行严格保护,对县域空间资源进行科学划定和管制。同时要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应科学划定应当编制规划的乡、村庄的区域,提出村庄空间布局、中心村(社区)分类管理策略和建设标准。
镇、乡总体规划应结合地域特点,对镇(乡)域土地利用、村庄空间布局以及各类建设进行综合部署。
村庄规划应立足农村实际和村庄环境特点,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
(三)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监督管理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项目组成人员情况的审查,确保规划项目技术力量和规划质量。规范省外规划编制企业进豫承接村镇规划业务登记制度,并纳入我省规划设计市场统一管理。所有规划编制单位应依法从事有关城乡规划业务活动,不得以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或挂靠名义等欺骗形式承接任务或违法转包、分包规划编制业务,严禁涂改、伪造、出卖、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编制与审查审批程序
严格依据法定程序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严格把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及成果的论证、审查、审批和上报备案等关键环节,村庄布局规划成果应及时纳入村镇体系规划统一报批。镇和乡村规划,由镇(乡)政府依法组织编制,并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和报批。
村庄规划成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政府批准实施,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四、抓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强化目标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村镇规划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事机构,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目标、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及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和制定的实施方案,要于本月20 日前分别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落实规划经费
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以县(市、区)财政为主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根据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各省辖市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实行以奖代补,为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尊重民意。坚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抓好典型引导。省村镇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情况反映》,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工作台帐和半月报制度。在每月1 日和15 日前,将村镇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见附表)分别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是加强检查督导。省村镇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督查指导方案,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分别组织专项督查。五是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对市、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市、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进度和质量,作为省级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各级要把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扎实成效的重要内容。
中共河南省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 年11 月9 日
